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發帖

[公告] 社團共同管理規定2025年10月30日更新

社團共同管理規定2025年10月30日更新
第一章範圍
第1條社團共同規定適用於FB系列社團,包括各社之服務。
第二章責任
第1條不得因為不知社規而免除責任。
第2條行為之處罰,以帳號為處罰對象,不因非本人之使用而免責。
第3條有無在社團內都須負責任
第三章處罰
第1條處罰分主要處罰及附加處罰。
第2條主要處罰種類如下:
一.關閉文章:無法該文章留言
二.刪文文章:將社團內文章及留言刪除
三.禁止發文:在指定的時間範圍內,他們可以瀏覽社團內容,
但無法發佈貼文、留言或社務其他動作
四.貼文審查:所有社團貼文都需要在未來 30天內經過管理員
或版主審核。如果你批准了貼文,該貼文將會顯示在社團
五.警告:警告三次踢出社團。
六.封鎖成員:將無法找到、查看或加入此社團。
七.申誡:管理人員失職處分專用。
八.記點:記點滿三次拔除管理職位
九.罷免:經由社團成員投票結果決定罷免管理人員
主要處罰種類如下:
   褫奪公權
   包括:擔任管理職、參與活動等
第四章加重及連坐處分
第1條管理人員加重二分之一
第2條副社長以下失職受到處分,社長需連帶處分
第3條違規多次或六個月內再犯
第五章文章規範
第1條一.禁止人身攻擊
二.禁止引戰、筆戰、挑釁、謾罵、洗板
三.禁止色情與不得觀看文
四.騷擾任何成員或管理員
五.乞討或伸手文
六.與該社主題無關
七.以上等違規範圍貼文、留言、私密
第2條一、自推限一天一次,自推完自刪文(限公會文)
二、在其他文章自推是要有意義的回覆自推不可只推自刪
第3條避免注音文、注音符號有火星文出現,或造成閱讀或理解內容。
第4條字數過少請利用留言功能
第5條故意抹黑他人者,封鎖系列社團
第6條與事實不符之檢舉視為濫訴
第六章廣告內容(非合作)
第1條禁止張貼廣告,或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或廣告,包含頭像、簽名檔、引誘等。
第2條文章內容需要詳細並附上參考資料連結網址(禁止非該社團參考連結)
第七章系統&外掛
第1條不得索取、使用、提供、暗示外掛與討論有關任何非官方認可提供、外掛、私人伺服器之文章。
第2條請勿發表影響遊戲公平性之bug集中串討論系統(BUG)問題,但不討論怎樣使用(求)BUG
第八章隱私權
第1條轉載文章、圖片請至少註明出處及作者。
第2條不可沒經過原作者同意就擅自轉載。
第3條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者
第4條經查證冒用他人個人資料註冊、認證帳號者。
第九章現金交易
第1條一、社務劃分為A討論區、B交易區C部分交易直屬社團
二、社團為經總管公告核可之交易社團。
三、已公告交易社團,轉交易組或直屬區。
第2條非交易社團禁止發表與回覆涉及現金交易文章,包括詢問價格、等價交易。
第3條非交易社團直屬社團禁止發表、網域名稱連結,部份遮蔽視同完全公佈
第4條非交易社團發表交易文屬重大違規
第5條發貼文開頭要用屬性框【】例如收購、出售、交換
第6條禁止只張貼拍賣連結者
第7條任何無關 該社團類型的產品/商品,均不可在此社團買賣
第8條一天之內,每人限自推一次(含發文)
第9條非全新品請描述物品狀態,若有瑕疵缺件請詳細說明,以免交易
後產生紛爭不論是哪一種買賣,皆須標示清楚《A版》或《B版》。
第10條買賣雙方請談好價錢與交易方式,避免造成
日後問題,放鳥與黑單直接公布並負責相關問題。
第11條任何票卷販售需原價(可含官方手續費和運費),禁止加價以及綁物品販售
第12條除了買賣類的交易文,其它問題或回覆請至相關貼文留言或私訊對方。
第13條買賣交易糾紛者,封鎖系列社團例如:被騙或未遵守信用
第14條故意抹黑他人者,封鎖系列社團
第15條與事實不符之檢舉視為濫訴
第16條買賣家交易糾紛已讀不回、不讀不回者
第17條買賣商品如設定多帶優先確定好起始、截止時間,不可再變動或延長時間
第18條禁止買賣盜版任何商品,同人商品可以販售需註明繪師來源
交易社團違規檢舉填寫表
第十章管理人員規定
第1條管理人員意指公開甄選且審查通過的總管、正副社長、管理員及板主。
第2條選舉投票或是指派決定正副社長、管理員、板主及總管群
第3條一.指派或是選舉投票決定管理員
二.複數制得票率須滿20%以上
三.禁止官方人員擔任重要職位
第4條管理人員執法不公、未依板規、社規執法、未經過
總管群隨意修改設定社團功能,採記點或罷免處分。
第5條管理人員利用職權之便,從事非正常職務行為,採記點或罷免處分。
第6條情緒化管理採停職處分。
第7條無正當理由卸任者屬重大違規
第8條未善盡職責(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第9條一.管理人員未經請假報備,連續10天互動大社團
內無貼文、留言、心情及管理紀錄,免除其職
二.第一次由副社長以上職位詢問是否要擔任,第二次免職
第10條被申誡、記點或罷免處分後一年內不可申請副社長以上職位
     (視處罰半年以上情況是否決定在擔任副社長以上職位)
第11條被免職或罷免達2次以上 永不得申請任何管理員職務
第12條社長卸任副社長接任,無副社長依順位管理人員暫時管理至社長上任
第13條無管理人員社團,由總管群暫時管理至板主上任為止,總管協助新任板主職務相關事宜
第14條新任(代理)社長上任,所有管理人員一併卸任或留任
第15條管理人員編制依照FB系列社團管理小團隊制度規定晉總管群職責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濫訴及偽證
第1條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
第2條故意偽造證據進行誣告抹黑他人者,封鎖系列社團
第十二章 社團自治
第1條社長有權與義務參考本團隊共同管理規定(無社長時依職位順序)
第2條社(板)規經正式公告即生效,不得因為不知社(板)規而免除責任。
第3條社(板)規與社團共同管理規定牴觸無效
第十三章 上訴
第1條對於判決有異議者,請於公告七日內向風紀總管反應,逾期恕不受理。
第2條限案件當事人上訴
第3條有案件無正當理由退出者視同放棄上訴,並封鎖所有社團
第4條有案件私訊對話中,當事人對管理員已讀不回視同放棄上訴
總管群有最終決定權修正新增規定

返回列表